退货或更换政策
1. 除下述规定外,概不接受退货或更换货物。
2. 倘阁下订购的商品出现故障、有缺陷或损坏(并非阁下的错失),或商品并非阁下所订购,可于收货日期的十四(14)天内退货或更换,惟需:
2.1. 商品未经使用并处于原先出售的状态,连同与货物提供的所有零件及配件,包括说明书、证书、卷标、标记、消耗品、袋及盒;
2.2. 商品的包装必须处于交付予阁下时的状态;
2.3. 退货或更换的要求寄送至我们的客户服务代表,商品已退回予我们;及
2.4. 阁下同意及接受,是否接受商品更换须视乎存货供应。
退货或更换安排
3. 如客户发现上述情况而需进行退货或更换,客户可经以下方式联络我们的客户服务部:
(办工时间:星期一至五 早上9时至下午1时,下午2时至6时。星期六、日及公众假期休息);
4. 我们的客户服务专员会提供退货及更换的进一步讯息;
5. 一般的情况下,我们均不接受退款要求。在特殊情况(如,但不限于,缺货引致不能安排更换有缺陷的商品)下,退款安排会于我们确认后三十日内完成。客户服务专员会通知详细安排。
6. 我们保留一切权利,可于任何时间及不时终止或更改上述政策及安排,而无需作出通知。如有任何争议,我们的决定将是最终及具决定性。